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佛山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交费函〔2014〕2413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佛府〔2009〕77号)的规定,现将征收2015年度路桥通行费年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度佛山市籍机动车辆年票统缴期自2015年1月 4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凡佛山市籍的汽车(包括正三轮机动车)及摩托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到年票征收点办理年票缴费手续。年票收费标准及征收点地址见附件。
三、长期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的外市籍汽车(年票互认城市除外),应缴纳佛山市路桥通行费年票。车主可从2015年1月4日起,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到汽车年票征收点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四、请佛山籍车主在统缴期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费的,除必须补缴年票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五、本市籍车辆缴纳2015年年票后,可凭年票有效缴讫凭证及年票标志,免费通过年票互认城市的收费站,享受年票互认的优惠。
特此通告。
附件:1、佛山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2、汽车年票征收网点一览表
3、摩托车年票征收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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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