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叶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规范市政道路管理的建议》(第2017007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城建改造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对发展地方经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如建设项目统筹监管不到位,项目集中施工造成道路资源日益紧缺、城区交通拥堵加剧等现象,并逐渐为市民所关注和重视,如何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与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之间实现双赢,成为摆在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思考题。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拉链马路”的现象在国内城市普遍存在,我市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我市各区城市道路的管理分散在不同部门,大部分区又直接下放至各自镇街负责,部门之间、市区镇之间存在管理上不对应的现象,统筹管理难度大。一直以来,相关部门不断在努力加强城市建设的统筹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施工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关于占道施工的交通影响评估和审核
市政府2014年11月印发了《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明确施工需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机动车道宽度5米以上、需封闭次干道,且工期超过三个月的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议中提及对一些主要交通干道、车流量大的次支路、片区内多条道路同时动工的城市道路施工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基本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在下一轮管理办法修订时可考虑将道路施工列入交评启动阈值条件进行研究。为尽可能降低因占道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做好占道施工的交通影响评估和审批工作,2017年8月份,市交通部门联合市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加强占道施工交通疏解工作制度》,并已印发至各区及建设单位,《制度》将交通疏解方案的编制、审查纳入到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并经过部门审查。尤其针对轨道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则由市级层面加强把关和统筹,建立健全市级审查评估机制,根据施工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施工时间和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审核,分区域、分阶段启动道路施工,避免不同工程疏解方案之间冲突引发的交通流高度集聚,缓解施工期交通压力。《制度》还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须提前15天向社会发布交通疏解方案,引导广大出行者提前选择合适出行线路。我局已申请了专项资金,正在组织专业团队,全面对中心城区内交通建设项目交通疏解工作进行统筹。
二、关于占道施工计划的统筹管理
近年以来,我局每年都要求各区提前制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提前对外发布和向各管线单位通报,以便于各管线职能部门和管线单位能结合道路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各自管线建设计划,尽可能实现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减少重复投资、低效建设等现象出现。从目前情况看,各区大部分城市道路项目能做好各施工单位的统筹工作,但除了道路新建、改造升级以外,道路开挖还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民生工程建设,有时难以避免出现各自建设的情况。鉴于地下管线的建设涉及部门繁多、涉及面广,协调难度非常大的情况,单由某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筹都将面临困境,难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考虑申请建立政府层面的有关统筹机制,指导各建设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合理安排道路施工计划,明确规定管线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抢险工作均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民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关于施工期间的道路监管
我们赞同委员们提出对城市道路施工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在占道施工期间,交警、路政等部门始终对城建项目的施工期限和封闭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对于许可期限内未能完工的项目,施工方办理延期申请时必须经交警部门同意,路政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将情况同步反馈给交警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工地施工围蔽,科学设置监督标示牌以及完善路面修复清理措施。标示牌须包含工程名称、预计工期、各参建单位以及责任人、主管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当前仍有个别单位对文明施工措施不够重视,甚至野蛮施工,屡教不改,今后我们将联合其他建设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对违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严肃通报和诚信考评扣分,限制其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的公示和发布,力争把施工扰民降到最低。
四、落实相关城市道路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建设行为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佛山市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路政等部门已启动相关行政审查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而对于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围蔽的范围已有明确规定。近期,我们考虑在《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时,将施工秩序和时效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并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待形成各方共识和条件成熟后,远期将借助佛山市地方立法权的契机,研究是否启动《佛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五、强化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综合管廊的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大趋势和主要方向。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正在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6月份市政府成立了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等措施,目前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的《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要求,我市2016年至2020年力争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其中禅城15公里,南海30公里,顺德40公里,高明5公里,三水10公里。2016年至2017年7月,全市实际建设完成地下综合管廊14.3公里,拟建和在建项目4项。目前,我市迎来轨道建设高峰期,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实现轨道交通与干线综合管廊(给水、电力和通信管线刚性入廊,同时鼓励其它专业管线入廊)同步施工建设,有效避免因管线扎堆建设和维护造成的重复开挖。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费用和运营管理费用的计价规则,为后续运营和维护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六、关于公交专用道及相关标志标线优化
关于当前地铁大规模建设期间不宜过多设置公交专用道,以便快速分流小汽车的建议我局认为仍值得商榷。市政府在全市治理交通拥堵动员大会中提出“一个核心,五个侧重”的拥堵治理总体目标,明确指出“把公交优先作为核心战略,保证公交优先,以公交不堵为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实现公交车速提高、路网车速平稳的目标。”在道路供给趋缓和现有道路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增加公交专用道设施的投入,保证现状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道规模不减少已成为政府各部门的普遍共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公交系统的运输效率远高于私人小汽车,通过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提供更舒适、准时的公交服务,引导居民采用公交出行方式更利于缓解地面交通拥堵;二是在轨道交通大规模建设导致道路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压缩小汽车通行空间,实现公交+地铁或公交+慢行的无缝接驳,可以倒逼居民转向选择公交出行方式,提高全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路网通勤日平均运行速度为24.12公里/小时,比中心城区公交全路网的18.44公里/小时提速了30.8%,晚高峰提速了36.9%,由此可见,公交专用道在提升公交运行速度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增加公交专用道里程,加强执法,使我市公交车速得到稳步提升,以增强公交吸引力,鼓励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自2016年6月起,南海交警部门在桂城23个路段开始实行单向通行,同时在有关路段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加装警示牌和逆行抓拍以及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进一步对路面情况加强监管。针对现时桂城中心区域主干道、快速路车流量偏大,且中小学规划布局较为密集,学校周边道路狭窄等路况特点,交警部门早期联合交通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还通过走访等形式征集相关职能部门及沿线居民的意见,最终启动该片区的局部改造和设施升级。政策实施以来,相应的道路形成循环交通流向,大大减少了冲突点、交织点,规范了通行方向,虽然难免造成部分车辆多绕行,但总体上通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有效缓解该片区交通拥挤的局面。下一阶段公安部门将根据路面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市民的意见继续完善相关措施。
七、公共停车场定价收费合理性问题
关于提案涉及的亚艺公园南门和西门停车场收费过高问题,该停车场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收费依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自收费实施以来,扭转了周边小区部分业主长时间占用公园停车位的不良现象,为其他市民游览亚艺公园提供了停车的便利。目前,为配合地铁3号线亚艺公园站(原深村站)的建设,位处亚艺公园西侧与南侧的部分停车泊位已撤销,由地铁施工方进行围蔽施工,广大市民可选择周边其他停车场停放车辆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八、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宣传力度
目前,交通、公安部门已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通过警务在线(政务网)、12345热线等渠道处理群众的建议,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各建设部门业务联系,继续做好道路占用挖掘统筹协调,施工方案审查及交通设施维护监管等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让道路挖掘施工成为“放心”工程、“民生”工程。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落实,将有效提高我市道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统筹力度和精细化管理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生活、出行的影响。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佛山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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