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蕾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7008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港口船舶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会佛山海事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港口、船舶及污染物接收现状
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是著名的水网地区,是珠三角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属于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全市通航河流78条,通航里程1084多公里,现有港口、码头135个、泊位283个,船舶数量424艘,总净载重吨52.4万吨。
正如提案所指出,我市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滞后,码头企业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目前,我市主要采取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方式,但船舶污染物接收量总量不多,大部分船舶污染物在广州、东莞等一带珠江口接收处置,本地缺乏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司。
二、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主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佛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5]904号)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开展联合整治,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
自 2017年2月起,我局联合海事、环保、住建等部门印发了《佛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成立了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整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环保的主体责任,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储存、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置等全链条各个环节管理,严厉打击港口、船舶污染物污染水体的现象。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为增强我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依法有序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及监督管理作用, 2017年6月起,我局起草制定了《佛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并完成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财政、住建、水务、经信、佛山海事局等部门意见,拟于10月份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要求属地政府按照工作目标,制定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表,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本区域内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下一步作措施
我局将按照《佛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提案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
根据港口码头企业自身实际和运营规模,以固定设施和流动设施(接收船)建设相结合,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督促重点港区主要港口经营人新建、改建港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收集设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基本服务;对不具备接收能力的码头经营人求要求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开展接收工作,确保码头企业在经营期间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健康发展。
我市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并不具备交通部门所核发相关资质,该问题主要原因是:《港口经营管理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要求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至少具备一艘300总吨的船舶,而我市属于内河港口,单次船舶污染物接收量少,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普遍采用100总吨以下的船舶作业,达不到新的许可条件,导致企业换证时无法取得新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我局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该问题在全国其他内河港口也普遍存在, 目前已经引起交通运输部的高度重视,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下发的《港口经营管理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稿)》中,拟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的经营许可修改为备案管理,正式文件预计年内下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的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的日常管理。
同时,我市准备对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企业进行大力扶持,提高企业的接收污染物能力。通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市场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培育、促进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单位健康、良性发展,保障辖区港口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基本服务能力。计划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船舶含油污水等接收服务网点的合理布设。
(三)加快与港口衔接的垃圾收运、污水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的收运服务网络,将港口生活垃圾收运纳入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主要港口、修造船厂等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重点单位,根据船舶到港生成的生活垃圾数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为港口提供基本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二是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推动与港口码头衔接的市政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施主要港口码头排污管道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能力,严禁超标污水直接排放。
(四)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多部门协调管理及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确保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再次感谢委员对我市港口与船舶行业发展的关注,希望一如继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