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伟亮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魁奇路高架桥下方空间利用的建议》(第20170114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委员对交通设施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魁奇路高架桥属于公路桥梁,近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市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公路周边的乡村已逐渐被城镇化,公路桥下空间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公路桥下空间资源,我局一直以来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及利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研究。委员提出魁奇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问题极具代表性和针对性。目前我局正在重点研究的合理利用公路桥下空间的可实施性,将统筹全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我局已编制了《佛山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可行性调研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讨论。并研究部署了开展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下一步工作,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提出“近远期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
我们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综合整治,结合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对非法利用占用桥下空间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环境卫生、桥梁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从绿化种植、养护机械放置场所、公益性设施(如充电桩设置)建设等进行利用,由桥梁管理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法规允许和保障桥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利用。魁奇路高架桥桥下空间目前已种植绿化,今后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魁奇路高架桥进行绿化提升,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立体绿化景观。
二、科学编制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总体利用方案
桥下空间管理坚持“利用和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出台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应以“公益优先”的原则,对桥下空间的利用首先应考虑公共利益,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城市管理需要。另一方面应遵循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原则,对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应以保障公路桥梁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路桥梁日常巡查、检测和维修加固。因此在目前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我局拟采取“近远期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的相关办法。
三、草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初稿,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利用
指导意见将以“安全、有序、整洁、规范、美观”为目标,遵循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属地管理、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对委员提出的关于在魁奇路高架桥下放空间设立绿化带、停车场、增设市政公共设施,在我局拟定的《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初稿)》中已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该文正式发布实施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魁奇路高架桥桥下空间进行利用,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完善后将提请政府发布。对于委员提出的在魁奇路高架桥下设立公众娱乐区域,考虑到高架桥为城市快速路,桥下两侧为城市市政道路,车流量较大,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因此桥下空间不适宜作为公众休息娱乐的场所;关于在魁奇路高架桥下设立特殊商业服务,在高架桥下进行商业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设置盈利性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使用功能与道路规划性质不相符,因此在桥梁空间设立特殊商业服务(比如设立汽车维护机构、洗车场等)不具可行性。
四、研究开展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
由于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地方法规的制定需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研究,目前国内尚未有专门针对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的有关办法,为此,需做进一步深入调研和探索。目前,我局也已开展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地方立法的相关前期工作,与公路、法制等部门及各区进行沟通,重点在利用桥下空间的必要性、法律可行性,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原则、用途范围、管理主体和职责划分、主要配套管理措施方面进行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提出地方立法的建议。
非常感谢委员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委员继续支持我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