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11-01 09:20:0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5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和推进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重点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和筑牢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组织

    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安全监管局联合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密切协同,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联合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联合督办,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限期整改。

3.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考核评价报告。各区交通运输道路客运管理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交安[2013]193号)、《bet365手机app下载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交[2013]125号)要求, 继续稳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有关诚信考核评价工作。

    (二)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4.各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30号)精神,长途客运车辆无条件实行接驳运输的严禁凌晨2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

    道路运输企业要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重点加强对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各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长途客运安全。

    (三)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5.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农村客运的路、站、运一体化发展,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各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拟开通班线的安全技术条件开展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线开通的依据。各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6.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对已经依法取得道路危险品运输单位,发现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立即撤销原许可。

    7.各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联合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罐体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应立即停止运营(使用),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其《道路运输证》。自201511日起,仍未完成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体车辆,年审一律不予通过。

    (五)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8.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1448号)等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日间80%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规定,要对所属车辆途径路线进行勘察,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同时配足专职监控人员,加强监控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完善车辆动态监控台账,确保监控记录内容完整、详实、规范,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强。

    9.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在用监控平台运营商进行标准符合性审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在我省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监控平台运营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在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重点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不得通过年审。

    10.各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两次,并将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审验等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动态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强化联合监管机制

    11.省、市两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完善我市重点车辆监控平台的建设,并通过省、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公安部门可依据动态监控数据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12.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市区两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实行定期双向通报;二是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性梳理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三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时或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本方案自发文日起实施。各区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实现管理系统对接,各部门实施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属性、违法、事故等数据要实时交换共享,并配套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机构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检查,整改隐患。各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向问题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区要及时总结上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活动期间,各区将活动开展情况于每季度尾、全年工作总结于124日前书面报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道路客运部分总结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道路货运部分总结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货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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