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手机app下载关于
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全面
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佛山航道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南海区公路局、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佛山新城管委会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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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
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在前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交通运输(含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行业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517号)和《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佛安办[2015]134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佛安办[2015]136号)(详见附件)要求,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和打非治违行动等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
组 长:高荣堂
副组长:马永华、宋丹民、李烈佩、张剑荣、庄儒耀、单云、李建华、陈小东
成 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本次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落实。
主 任:宋丹民(兼)
副主任:邓吉民
成 员:从局安全科、办公室、客运科、货运科、基建科、港航科、轨道科、城道科、执法局、公路总站、质监站抽调人员组成。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检查督查范围和重点
各区、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监管对象均列入本次检查督查范围。重点检查城市客运、道路客运、道路危运、水路危运、危货码头、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等领域和汽车站、地铁站、公交枢纽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督查。
五、检查督查内容
(一)对各区、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督查内容
1.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
3.吸取天津“8.12”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4.“平安交通”创建、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是打击非法营运、非法经营行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查处营运性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情况;
6.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危货码头的许可及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道路客运等行业领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检查督查
⒈检查督查的共性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及运作情况;
(3)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4)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档案建立情况;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8)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安全资金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11)风险源辨识和控制情况;
(1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1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装备配备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及调查处理情况;
(15)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督查内容
(1)道路危险品运输方面
①安全标准化考核、资质复查情况;
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③场地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④危运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⑤危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⑥企业车载GPS系统使用及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⑧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资料配备及学习情况。
(2)水路运输(含客运、危货运)方面
①船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②过去一年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③签订船舶反走私责任书情况。
(3)港口码头(含危货运码头)方面
①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②码头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包括维护管理机构、制度、台帐等);
③危险货物码头企业:1、危险品码头装卸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2、危险品仓库、堆场、储罐区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3、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培训情况,是否持证上岗;5、应急管理及应急演练情况;6、码头、仓储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等。
(4)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方面
①驾驶员聘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②车辆维护制度、派车制度落实情况;
③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
④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情况;
⑤单程运行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车辆驾驶员配备情况;
⑥对驾驶员、乘客安全告知情况;
⑦企业(驾驶员)对“三品”检查防范情况;
⑧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落实情况;
⑨“道路运输平安年”及安全宣誓活动开展情况。
(5)城市客运(公交、出租)方面
①驾驶员聘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②车辆维护制度落实情况;
③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情况;
④对驾驶员、乘客安全告知情况;
⑤公交枢纽站点消防安全及现场秩序情况;
⑥出租候客点秩序情况;
⑦驾驶员对“三品”检查防范情况;
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
(6)客运站场方面
①“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情况;
②“三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③“三把关一监督”情况;
④站场内功能区域划分情况;
⑤对驾驶员、乘客安全告知情况;
⑥旅客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⑦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⑧站场内及周边治安情况。
(7)地铁营运方面
①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情况;
②各类专项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③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④监控值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⑤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8)渡口渡船方面
①船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②安全防护、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配备和维护情况;
③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④渡运安全管理情况。
(9)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方面
①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②车辆技术条件及日常养护情况;
③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善;
④从业人员资质及人员档案建立情况。
(10)机动车维修方面
①安全保护措施、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是否制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④各类维修设备档案建立情况;
⑤维修人员档案建立情况。
(11)驾驶员培训企业方面
①教练车辆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情况;
②教学训练场所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③教练车辆档案建立情况;
④教练员档案建立情况;
⑤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其他未列入重点检查领域的交通运输企业,各区也要抽出力量,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排查,确保安全生产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12)公路及城市道路养护方面
①行车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处治情况;
②临江、沿河及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汛前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③公路桥梁、城市道路、隧道等结构物的日常检查情况及发现和处治突发病害情况;
④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公路、城市道路修复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和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已启动相关工作。
⑤道路巡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巡查及整改记录。
(1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
①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审批及执行情况;
②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规定;
③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及现场围蔽、交通疏导措施落实情况;
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
⑤临时用电情况;
⑥特种设备的检测验收情况;
⑦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栏、上下梯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⑧现场基坑、孔洞临边防护、水上施工临水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⑨雨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⑩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预控(防范、消除)措施的制订、落实、排查、整改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市公路局、佛山航道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实际和上级有关要求,确定检查督查内容。
六、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前)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人参与。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
⒈各区、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围绕检查督查内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组织人力物力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指导本企业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要对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0月31日)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监管对象进行地毯式检查,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即查即改情况的检查,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四)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⒈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分别对辖区各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地铁站、公交枢纽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综合督查。指导、督促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突出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的督查。
⒉市局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到各区、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业务督查,实时掌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⒊市局成立四个综合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分别到各区开展综合督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至31日)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成立由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部门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镇街、责任落实到镇街、监督检查到镇街,确保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单位自查、检查、督查要做好详细记录,留档备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等形式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工作中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三)强化督查督办,加强部门联动。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督察督办职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加强与安监、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的联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突出对道路(水路)危货运输、危货码头、客运、交通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四)创新检查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级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相互沟通,学习和推广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行动、与安全生产“三大行动计划”等工作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25日前一并报我局备案;从9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我局。